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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arco-1988 于 2024-10-17 08:34 编辑
近年来,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对单位财务部门的会计信息化工作的变革驱动更为显著。随着新会计法的发布,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下称《工作规范》)。 修订后的《工作规范》共六章50条,分为总则、会计信息化建设、会计数据处理和应用、会计信息化安全、会计信息化监督、附则。它明确了会计信息化的适用范围、组织保障、建设内容、数据处理的具体要求,强化了会计信息化安全和监督要求,为单位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关于印发《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将适用范围从企业扩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实现了对各类型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的全面覆盖。 按照《工作规范》要求,事业单位等非企业组织,需要落实会计信息化工作要求,以服务组织的高质量发展。
从明确建设目标和资源投入、制定整体规划和建设方向、构建管理机制和标准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和实现内外部系统互通等方面规范建设内容,系统指导单位开展会计信息化建设。具体对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的规范要求主要有以下五点: 第一,会计信息化要做好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以保障系统内容模块合理、内外部系统有机整合和互联互通。会计信息系统的规划需要与单位所处行业特点、发展战略、管理模式等相匹配,支持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的优化与革新,在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采集数据的同时,从业务领域层面逐步推动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和决策支持信息化,从技术应用层面推动实现会计工作数字化、智能化,建立健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要求的会计信息化工作体系。 第二,加强会计标准化建设,夯实会计信息化基础。会计信息化需要结合单位实际业务场景和管理需求,制定统一的会计核算科目体系、财务主数据、核算流程及会计报表等一系列业务标准,并建立健全内部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体系,消除数据孤岛,促进数据利用。会计数据标准需要覆盖会计信息系统输入、处理、输出等各环节,通过对电子凭证、核算处理、报表编制等标准化要求的落实,形成较为完整的会计数据标准体系,统一适用、管理协同,进而加大会计数据的共享应用,挖掘会计数据在会计信息质量监管和辅助单位经济决策方面的使用价值。对于企业集团强化对下属单位的统一管控,会计标准化建设尤为重要。 第三,会计信息系统应当实现业务流程和规则的自动化,对系统自动执行的结果应当可查询、可校验、可追溯,同时,遵循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应当将企业内部控制流程和控制规则,例如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分工、账务处理审批程序、授权、审核等,嵌入会计信息系统,并实现对违反控制要求情况的自动防范和监控预警。 第四,会计信息系统应当与内外部系统互联互通。一方面,会计信息系统应当支持业务处理直接驱动会计处理,通过业财融合,提高业务数据与会计数据的一致性,实现单位内部数据资源共享与分析利用。另一方面,单位会计信息系统应当与财政、税务、银行、供应商、客户等外部单位信息系统的互联,包括银行交易与数据对接,电子税票信息对接、客商往来交易协同与对账等,实现外部交易信息的集中自动处理,增强单位对风险的防范能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五,会计信息系统需要充分运用数字化技术例如低代码、OCR、RPA、AI、大模型等,并融入智能会计、财务共享、企业绩效管理等管理理念,实现会计信息系统与各领域、各行业的交叉融合,应用财务机器人等自动化工具,促进会计工作的集约化、自动化、智能化,有效提升财务管理效率。
要求单位会计信息系统应当适配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同时规定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会计资料与纸质会计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会计信息系统通过数据采集和处理,完成了数据在信息系统落地,结合单位数据应用场景,运用技术进行数据治理,形成可扩展、可聚合、可比对的会计数据要素,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数据要素流通使用,形成可交易、可使用的社会化数据,充分实现会计数据要素价值,服务价值创造。 对于数电票、铁路电子客票、银行电子回单等会计凭证,会计信息系统应当通过安全便捷的渠道,自动采集和接收电子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适配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并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唯一性校验,应用OCR等技术对电子会计凭证进行自动解析,生成符合标准的入账信息结构化数据文件。 电子会计凭证作为财务报销和会计核算的依据,实现了财务处理无纸化,是财务部门践行ESG的有效措施。《工作规范》从制度层面认可了电子会计凭证的有效性,有效解决各类电子凭证标准不统一、接收解析入账难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重点难点问题,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和社会资源消耗,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全面要求单位统筹考虑会计信息化的系统安全、网络安全、涉密安全、跨境安全等,强化会计数据在生成、传输、存储等环节的安全风险防范。 会计信息系统应当加强信息安全建设,采取必要的措施,如网络防火墙、数据传输加密、数据存储加密、数据访问权限控制等,保证会计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同时,建立会计数据安全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加强对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保护,例如未公开的财务报表仅允许相关岗位人员在单位内部网络环境下读取。另一方面,需要采取必要的备份措施,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可用性。 对于单位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形,其数据服务器部署在境外的,应当防止境内外有关机构和个人通过违法违规和不当手段获取并向境外传输会计数据,并要求在境内保存电子会计资料备份,以便在必要时支持单位开展会计工作,满足财会监督的需要。
明确了财政部门对单位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会计软件服务商提供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以及对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等监督内容。 会计信息化监督是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保障企业经济管理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它主要指对会计处理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包括对会计信息化系统的合规性、安全性以及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监督,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计信息化应当融入会计信息化监督内容,落实管理部门对会计信息系统的要求,对于使用会计软件服务商提供会计软件的,应当落实会计软件服务商的资质要求。
本次《工作规范》修订,是贯彻落实新会计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迈入新的阶段,也是加快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的必然要求。它将有助于规范数字经济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有助于推动会计信息化健康发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数据作用,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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