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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知识] 有关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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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1 11: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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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固定资产折旧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了对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管理,明确规定下述企业或固定资产允许实行加速折旧:

  1.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

  2.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

  3.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

  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

  5.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

  同时该《通知》规定,对符合上述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应采用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但不允许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其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为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最短折旧年限为3年。

  该《通知》还规定,企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固定资产可在申报纳税时自主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同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检查,发现不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条件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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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1 15: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啊

好东西,谢谢楼主提供 !!
发表于 2008-4-11 15: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谢谢楼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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