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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规范要求
1、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借款单,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或报销冲借款时,应将记账凭证打印一份给经办人代收款收据(不再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因为,借款和还回借款,是互有联系的两项经济业务,在借款和还回借款时,必须分别在会计账目上独自反映出来,因此,借款单和报销冲账(还借款)都是原始凭证,必须予以保留,不能将原借款收据退还借款人,否则,将会使会计资料失去完整性。
2、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的,经财务处处长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提供复制件,不得将原件取出外借,更不得调换。
3、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①敬岗爱业,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②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制度宣传。
③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④客观公正。即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⑤搞好服务。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⑥保守秘密。即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经济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4、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根据《会计法》,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职称,其任免由单位行政领导人提名报上级主管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与财务会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任免人员协商考核,并报经行政领导人同意后,单位行政领导人方可正式任免。
5、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我国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事实表明,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法违纪活动,确实存在利用同在一个单位的亲属关系串通作弊的现象,在会计人员中实行回避制度,十分必要。根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6、会计人员的配备。配备数量适当的会计人员,是一个单位会计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条件。配备的会计人员应具备最基本的两个条件,一是应当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二是应当配备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今后应逐步改善会计人员的学历结构,逐步充实一批具有会计学历的、懂计算机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会计业务培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不少于48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7、会计工作岗位。在会计机构内部和会计人员中建立岗位责任制,定人员,定岗位,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有利于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有利于落实责任和会计人员钻研分管的业务,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规定,会计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应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8、会计方法的构成体系。会计方法体系是指由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和会计检查等专门方法构成的整体。会计方法是用来反映和监督会计对象,完成会计任务的手段。是从会计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各种专门的方法。但由于会计对象又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以不同的专门方法又组成一个统一的会计方法体系。
9、会计核算方法。是用来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完整地核算和监督。主要有
七种方法:
A、设置账户: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和监督的一种方法,通过账户,可以分类连续记录各项经济业务、取得经济管理所必须地数据。
B、复式记账:是对每项经济业务,以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的一种专门方法,这样可以了解资金运动的来龙去脉,相互联系地反映资金增减变动的地完整内容。
C、填制和审核凭证:可以提供既真实可靠又合理的原始数据,从而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
D、登记账簿:就是在凭证上连续的、完整的、科学的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一种方法。登记账簿必须以凭证为依据。
E、成本核算:是按照一定对象归集和分配与经济活动过程有关的全部费用,以便确定各该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一种专门方法。
F、财产清查:通过盘点实物,核对往来款项,以查明资金实有数的一种专门方法。
G、编制会计报表:是定期总括反映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考核计划、预算执行结果的一种专门方法。
10、会计分析方法。是指根据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单位的经济状况进行分析的方法,主要有:平衡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动态分析法、因素分析法、预测分析法等。
11、会计检查方法。是通过会计核算及会计分析所提供的资料与原定目标之比较来考核、检查单位的经营过程或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与原定目标有多大偏差,考核会计实体的经营业绩,监督经济运行的全过程,控制经济运行按预定的轨道运行。
12、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一项重要职能。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不仅可以维护财经纪律和社会经济秩序,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也起到重要的作用。
A、 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尽管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但不能理解为会计监督仅仅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事情,单位领导人应当积极支持,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好会计监督职权。
B、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会计监督。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二是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三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四是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五是各单位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上述内容体现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不仅要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还应当对单位内部的其他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以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
C、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是对会计信息质量实行源头控制的重要环节,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主要应当抓住两个环节:一是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的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以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二是对原始凭证准确性、完整性的监督。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更正、补充。
D、对会计账簿的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E、对实物、款项的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其目的是认真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分清责任,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F、对财务报告的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
G、对财务收支的监督:一是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二是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三是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四是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五是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六是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H、对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配合搞好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以上是摘录的与日常报账、借款等有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如有错误,以法律、规章、制度为准。今后出台新的法律、制度、规章,将作新的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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