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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部物料损耗管理办法
一、目的:制定物料损耗允许标准,实行物料异常损耗责任担当,承担异常损耗发生费用,藉以达到有效管制物料超损,降低成本之目的。
二、责任人:公司制造部全体员工。
三、定义:物料损耗——凡属于生产单位在产品作业制程中人为造成物料损坏或由于管理不当导致物料遗失的,都属于“物料损耗”之范畴。
四、特别说明:已被IQC判定为不合格但由于生产急需而作特别采用(MRB)处理的物料,不在“物料损耗”之定义内。
五、损耗标准
1、普通物料:电子元器件、五金件、塑胶件、电线接驳件、各种纸类包材及彩盒件等价值人民币1元或以下的,损耗比例为(单件)≦0.3%;
2、重要物料:价值在人民币1元以上的各类物料,除DSP芯片之外,损耗比例为(单件)≦0.2%;
3、给予SMT电子套料(DSP、传感器、IC除外)及PCB板配损率为0.7%的不计于内。
六、物料超损统计及费用产生
1、由PMC统计制造部每周所有超损物料明细,包括物料个(件)数,在次周一给到制造部经理(副经理)签认后,当月底汇总给财务部。财务部应在月底或是次月初将超补物料所产生的费用(直接采购成本)总额,给到制造部经理确认。
2、制造部将以物料超补费用总额为赔偿标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组别和每一名管理与员工承担,具体责任赔偿详见本办法第七章节。
七、物料超损费用承担与计算
1、费用产生第一责任:以物料申请超补的生产组别为单位,以该组装拉全部员工(上至拉长)为责任对象,赔偿其该组装拉在当月产生的费用总额之率的75%,统一平均摊派计扣;该组装拉的助拉、拉长另多分别承担费用总额之率的1%和2%,因而实际发生承担总比额为78 %;其余22 %归咎于“费用产生第二责任”。
2、费用产生第二责任:以制造部为单位,集“费用产生第一责任”费用总额之22 %总和当做100%计率;其中生产课长承担4 %,品管课长分别承担3 %(合计6 %),工程部课长承担4%,制造部经理承担8%。其余78%的费用平均摊派到PIE、ME、修理工、IQC、PQC、IPQC、FQA、ERP数据员、部门文员承担。
3、案例说明(5月份):`
(1)制造部在5月份超补物料所产生的费用总额是¥8000元整;其中SMT车间超补费用是¥1700元,组装1线超补¥2500元,组装2线超补¥1800元,包装车间超补2000元。
(2)根据以上规定,费用产生第一责任与赔偿对象是:
ⅰ>SMT车间共有员工23人,责任赔偿比率是75%,折算金额为¥1275元,平均每人承担费用为¥55.43元;助拉额外多承担费用是(1%)¥17元,拉长额外多承担费用为(2%)¥34元;余下22%比率(¥374元)归咎到“费用产生第二责任”承担;
ⅱ>组装1线共有员工35人,责任赔偿比率是75%,折算金额为¥1875元,平均每人承担费用为¥53.57元;助拉额外承担费用为(1%)¥25.00元,拉长额外承担费用为(2%)¥50元;余下22%比率(¥550元)归咎到“费用产生第二责任”承担;
ⅲ>组装2线共有员工35人,责任赔偿比率是75%,折算金额为¥1350元,平均每人承担费用约为¥38.57元;助拉额外承担费用为(1%)¥18.00元,拉长额外承担费用为(2%)¥36元;余下22%比率(¥396元)归咎到“费用产生第二责任”承担;
ⅳ>包装车间共有员工38人,责任赔偿比率是75%,折算金额为¥1500元,平均每人承担费用约为¥39.47元;助拉额外承担费用为(1%)¥20元,拉长额外承担费用为(2%)¥40元;余下22%比率(¥440元)归咎到“费用产生第二责任”承担;
(3)费用产生第二责任承担总额为¥374+550+396+440=1760元;生产课长承担其中的4%,计扣¥70.40元,PE组长及品管课长各承担其中的3%(合计6%),各计扣¥52.80元,工程部课长承担其中的4%,计扣¥70.40元,制造部经理承担其中的8%,计扣¥140.80元,PIE、ME、修理工、IQC、PQC、IPQC、FQA、ERP数据员、部门文员共有员工55人,共承担其中的78%,折算¥1372.80元,平均每人承担¥24.9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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