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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0 20: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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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附表(13)--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
1. 概述:本表填报本年度计提折旧或摊销的有关情况、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额、应作纳税调整额及以前年度确认折旧或摊销的时间性差异等。本表第11列第17行为正数时,填入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3列第8行,为负数时填入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18行;第15列第17行填入附表五第18行或第19行。
2. 要点提示:本表和原旧表相比,是有很大变化的,需要引起各纳税人的注意:
① 从形式上看,填写内容更多,分类更明确;
② 从内容上看,引入了几个新的概念,如“应予调整的资产平均价值”、“本期资产计税成本”、“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计算”等,针对各新的概念,在稍后具体填写时再详细讲解。
③ 第7列“应予调整的资产平均价值”是一个新增的概念。关于其填写要求上面已经说明。特别强调一下的是接受捐赠资产价值,只包括2003年以前受赠的,2003年1月1日以后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及其折旧摊销不作调整。
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第10列第17行“合计”为正数或负数时应分别填入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 《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相应的位置。第10列第17行“合计”:正数填入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3列第8行;负数填入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17行。
⑤ 第11列“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是本次新增填写内容,也即纳税人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递延税款贷项)在本期转回数(递延税款借项).按照税务处理一般指以前年度已作纳税调减,在本期应予纳税调增的部分 .
⑥ 第12列“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折旧或摊销”:填报会计核算已列支的折旧或摊销,但按照税收规定不得在本期扣除的数额。
3. 附表13的填写
① 第1列:按会计核算口径填报。
 第1列第2行:金额等于(计提折旧的房屋、建筑物年初原值余额+本年1至11月末原值余额)÷12。
 第1列第3行(第4行):金额等于[计提折旧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年初原值余额+本年末原值余额]÷12。如果纳税人当年经营期或折旧期不足一年,应按实际经营期或折旧期计算。
 本列填写的数据跟旧表的有很大区别,旧表由“上年底资产原值或摊余价值”与“本年增加的资产”与“本年减少的资产”几项填写的,而新表是直接通过一定的计算方法确定“本期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平均原值或折余价”,综合反应了企业全年整体资产状况。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房屋、建筑物与其他资产的确定方法是不一样的。
② 第2列=第3+4+5+6列。
③ 第3至6列:按会计核算口径的实际计提、摊销数分配填列。第2、3、4、5、6列的填写与原来是一样的。
④ 第7列“应予调整的资产平均价值”:填报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外的企业资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2003年以前受赠)、外购商誉和其计提折旧、摊销额以及资产会计计价与税收计价差异的调整额。金额为负数时以“—”表示。
⑤ 第8列“本期资产计税成本”:金额等于第1+7列或1-7列(7列为负数时)。
⑥ 第9列“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额”:金额等于第8列各行(小计、合计栏除外)×税收规定的年折旧率或年摊销率。
⑦ 第10列“本期纳税调整增加额或减少额”:金额等于第2-9列。本列第17行正数为纳税调增额,负数为纳税调减额。
⑧ 第11列“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于以后年度确认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收规定可以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形成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在本期的纳税调增额。
⑨ 第12列“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折旧或摊销”, 一般等于本期纳税调整增加额10列; 如果第7列有数据,即本期存在资产重估增值,2003年以前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也计提折旧的情况, 应予剔除。 按照税务处理一般指在本年度已作纳税调增, 将在以后应予纳税调减的部分. 如本期纳税调整增加额(10列)为负数的,则与本列无关。
⑩ 第13列“以前年度结转额”:金额等于上年度本表第15列“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或摊销”。
⑪ 第14列“本年税前扣除额”按照税务处理一般指以前年度已作纳税调增,在本期应予纳税调减的部分。第14列“本年税前扣除额”:填报以前年度调增结转的折旧或摊销在本年的扣除额。本列第17行填入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17行。
⑫ 第15列“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或摊销额”:金额等于第12+13-14列。
申报表附表(14)--坏账损失明细表
1. 概述:本表填报本年度发生的期初、期末坏账准备、本期增(减)提的坏账准备及会计、税收金额和纳税调整额。
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坏账损失的纳税人,本表第3列第2行数据填入附表四第3列第13行。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纳税人,当本表第2列第5行小于第1列第5行时,第3列第5行填写差额数,并据此填入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3列第14行“纳税调整金额”;当本表第2列第5行大于第1列第5行时,第3列第5行填写差额数(用“—”号表示),并据此填入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7行“纳税调减金额”。
2. 要点提示: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坏账损明细表和旧表比起来变动也是比较大的。
 从形式上看,新表比旧表填写的数据要少,格式更简单;
 从内容上看,新表比旧表各数据钩稽关系清晰明了;
 从填写要求上看,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坏账损失的纳税人与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纳税人的填写有所不同,需要引起纳税人的注意。
3. 附表14的填写
(一) 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纳税人
① 第 1、2列第1行 “期初坏账准备金额”:金额分别等于上年度本表第1、2列第6行。
② 第 1、2列第2行 “本期核销的坏账损失”:分别填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已作会计处理的坏账损失及按照税收规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坏账损失。
③ 第1、2列第3行 “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损失”:分别填报本期收回的已作会计核销和已作税前扣除的坏账。
④ 第1、2列第4行“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帐款余额”:即因生产、经营业务而形成的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按会计核算口径填列。
⑤ 第1列第5行 “本期增(减)提的坏账准备”:金额等于第1列第4行 ×会计计提比例-(第1列第1行-第1列第2行+第1列第3行)。如为负数,表示按会计口径减提的坏账准备,用“-”号表示。
⑥ 第2列第5行 “本期增(减)提的坏账准备”:金额等于第2列第4行 ×税收规定的计提比例-(第2列第1行-第2列第2行+第2列第3行)。该行与第1列第5行的差额,如为正数,填入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3列第14行;如为负数,填入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7行。
要点提示:
 针对纳税人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则本表的填写与旧表基本相同。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企业是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但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是直接冲销法核算坏账损失的。故考虑到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这里也是分两种方法要求填写的。
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列第2行 与第3行的填写,应分别为按照税收规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坏账损失 、已作税前扣除的坏账 ;坏账损失的报批程序按2005年9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的相关要求进行。
(二)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企业
① 第1列第2行“会计金额”:超过第2列第2行“税收金额”的,作纳税调增,即:第2列第2行小于第1列第2行,其差额填入第3列第2行。第3列第2行填入附表四第13行。
② 第3 行1列填列以前年度已在税前扣除,在本年收回的坏账损失;第3 行2列不填数据:第3行第3列应作为纳税调整项目计入附表四的“其他纳税调增项目”。第3列=第1-2列
要点提示:
 因为在实务操作中,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坏账损失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很多中小公司都采用本方法,填写本表时,就只需填写第2行与第3行;
 注意上述第3列第2行与第3列第3行在填入附表四时是有所不同的,即分别填入附表四第13行与“其他纳税调增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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