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内
容
| 填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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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初未抵扣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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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企业年初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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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由于贷方专栏的“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之和小于借方专栏的“进项税额”、“减免税款”和“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之和,差额为未抵扣数。如果有未抵扣数,表中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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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项税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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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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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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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口退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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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企业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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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退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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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项税额转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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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式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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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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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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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企业月度终了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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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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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进项税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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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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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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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已交税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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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企业已交纳的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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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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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减免税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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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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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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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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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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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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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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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企业月度终了转出未交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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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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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初未交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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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企业年初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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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年初余额填列。多交增值税的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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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期转入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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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本期已交增值税小于应交增值税应转入的应交未交数(或本期已交增值税大于应交增值税应转入的多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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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记录填列;如为借方记录的为多交增值税,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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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期已交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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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本期交纳上期未交的增值税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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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记录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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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期末未交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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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期末应交未交数(或多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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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多交的增值税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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