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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法规] 解读职工教育经费相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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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5 16: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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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职工教育经费相关税收政策
    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这是国家促进企业职工业务素质提高的调控措施。正确地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既可以提高企业职工的素质,又可以将这教育培训的投入转化成生产力,保证企业实现高效地生产经营,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又可以实现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因而,企业应着眼于长期发展,逐步建立起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特点相适应的教育培训激励机制。本文试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介绍,希望对企业有所帮助。
一、企业如何进行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
(一)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比例
财税[2006]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这一文件改变了以往对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的相关政策:
1、将按2.5的比例进行职工教育经费提取的企业由以前仅限于特殊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
国发[2002]16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根据这一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对中移动、中国联通、中石油允许可以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
(1))国税函[2003]8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考虑到电信行业的激烈竞争,要求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需要不断加大职工的培训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发[2002]16号文件规定精神,同意中移动2003年1月1日起,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国税函[2003]13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考虑到电信行业要求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需要不断加大职工的培训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发[2002]16号文件精神,同意中国联通公司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的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国税函[2005]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从2005年度起,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建[2006]317号《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件又对这一规定进行了重申。
而财税[2006]88号文件则将2.5%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企业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
2、职工教育经费允许税前扣除的前提是“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改变了以往在税前按比例足额提取即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的政策。
国发[2002]16号规定,按照规定比例提取即可列入成本开支,财建[2006]317号文件则指出,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而在财税[2006]88号中,改变了以往计提即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为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并且比例不超过未计税工资总额的2.5%.这个规定话应该分两层意思去理解:
(1)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为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如只按规定提取并未使用仍不允许企业进行税前扣除。
(2)企业在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如果未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5%则可以据实扣除,如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5%,则只能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5%进行税前扣除。
(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基数
一直以来,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基数都为企业计税工资总额,财税[2006]88号文件中也明确提出,职工教育经费应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5%进行税前扣除。
在这里,我们需要首先明确工资总额与计税工资总额的差别。工资总额是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计税工资总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即企业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和。
根据财税[2006]12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即:2006年7月1日前,企业的人均计税工资月扣除限额为800元,而2006年7月1日后,企业的人均计税工资月扣除限额为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对于这一规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
1、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支出,都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工资总额时,下列人员不得列入计税工资人员基数: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员;由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
2、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规定允许扣除限额之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3、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超过规定允许扣除限额,则只能按照上述规定的限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
此外,原按国家规定可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继续适用工效挂钩办法。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核定额度内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国有及国有控股和改组改制后的金融保险企业计税工资,可以比照工效挂钩办法,按照“两个低于”原则,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  
二、职工教育经费如何使用及列支?
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及列支范围目前主要由财建[2006]317号《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进行规范,企业在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方面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此外,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
(二)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三)以下两种情况也可以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2、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四)以下两种情况不允许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三、企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应注意的问题
从企业发展角度讲,任何一个企业都希望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员工队伍。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既是企业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主要途径。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从而对本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做出有利于长期发展、稳步提高的部署和安排,并合理有效地运用国家给予的税收政策,合理有效地进行税收方面的支持。
企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正确地计算企业的计税工资总额。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基数是计税工资总额,所以,企业只有正确地计算出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才能保证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基数的正确性。
2、正确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避免将政策中规定的一些不应在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项目也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但挤占了企业正常进行职工教育的经费开支,而且还为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涉税风险。
3、对于可以由其他项目列支的培训经费,应做好费用的正确归集,可以为企业多争取一些企业所得税前的列支金额。如:根据财建[2006]317号文件规定,企业除通过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进行职工的教育培训外,以下途径也可以进行职工的教育培训费用列支:(1)企业新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培训费用。(2)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应按相关规定从项目投入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重点保证专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3)企业工会年度内按规定留成的工会经费中,应有一定部分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发表于 2008-8-7 20: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经费现在用的少了
发表于 2008-8-15 08: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
发表于 2008-8-17 08: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感谢~
发表于 2008-8-18 10: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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