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账号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初学者课程:T3自学|T6自学|U8自学软件下载课件下载工具下载资料:通资料|U8资料|NC|培训|年结积分规则 | 使用常见问题Q&A
知识库:U8 | | NC | U9 | OA | 政务U8|U9|NCC|NC65|NC65客开|NCC客开新手必读 | 任务 | 快速增金币用友QQ群[微信群]
查看: 183|回复: 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7-16 16: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账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教育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现就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二、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
  本通知所称在孵对象是指符合前款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
  四、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2018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科技、教育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
                                                   2018年11月1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站长微信|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用友之家 ( 蜀ICP备07505338号|51072502110008 )

GMT+8, 2024-11-23 23:31 , Processed in 0.044806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