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账号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初学者课程:T3自学|T6自学|U8自学软件下载课件下载工具下载资料:通资料|U8资料|NC|培训|年结积分规则 | 使用常见问题Q&A
知识库:U8 | | NC | U9 | OA | 政务U8|U9|NCC|NC65|NC65客开|NCC客开新手必读 | 任务 | 快速增金币用友QQ群[微信群]
查看: 582|回复: 0

个人股东分红,并非一定要扣个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3-13 10: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账号

×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公司对于个人股东分红,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但是!有一些情形,却不需要扣缴个税。



01个人持有符合免征条件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02

个人持有符合免征条件的挂牌公司股票分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第一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新三板)的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注: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03

外籍股东分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04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分红按照税法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业主或者出资人、合伙人而言,一旦盈利,无论是否取走,即应全额依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此,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业主或者出资人、合伙人再取走上述税后利润时,自然不需要再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个人独资者和合伙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其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05

基金分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相关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注:对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小颖言税、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小陈税务08、涛哥说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站长微信|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用友之家 ( 蜀ICP备07505338号|51072502110008 )

GMT+8, 2024-11-23 05:50 , Processed in 0.041449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