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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计量单位:只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
应税
消费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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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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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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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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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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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不含铅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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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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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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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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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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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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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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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未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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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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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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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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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应补(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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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未缴税额: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限电池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销售数量”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电池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六、本表“销售额”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电池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七、本表“应纳税额”栏,填写本期按4%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4%。
八、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委托加工收回电池并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电池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的电池消费税已纳税款。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与《电池、涂料税款抵扣台账》第12栏“本月抵扣领用合计”已纳税款数值一致。
九、本表“本期减(免)税额”栏,填写本期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减免的电池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其减免的电池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表附 1《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予以反映。
“本期减(免)税额”栏数值与本表附1《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本期减(免)税额”合计栏数值一致。
十、“期初未缴税额”栏,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栏数值。十一、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
缴纳入库的前期应缴未缴消费税额。
十二、本表“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三、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四、本表“期末未缴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五、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 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1
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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