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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法规] 关于工程施工费用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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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11: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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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个露天采矿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土方剥离业务我公司外包给了其他的施工企业。为降低税负,我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工程中机械所用油料由我公司采购,这样,油料的进项税就可以抵扣了。
2、施工费用让施工费开具一部分运费发票(因为土方剥离后要运输一段距离后排土),其余小部分开具租赁费发票(机械租赁费)。


当我们向税务局报税时,税局提出异议:除油料外,其余全部都要开租赁费发票,如果开运输费发票,就不能抵抗油料进项税,油料成本也不能进入公司成本。因为运输业务里面已经包含油料成本了。


税局可以这样认定吗?他们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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