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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保证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必须对系统的操作使用做出严格的控制。
(2)在会计电算化系统投入运行前, 由系统管理员确定本电算化系统的合法有权使用人员及其操作权限, 并报单位主管审核批准后在系统内授予其使用权。运行中需要增减使用人员, 按同样手续办理。
(3)对各使用人员明确划分使用操作权限, 形成适当的分工牵制,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4)本会计电算化系统原则上专机专用, 谢绝无关人员使用机器做其他工作。
(5)设立“计算机使用登记簿”,任何人均须登记方可用机。
(6)任何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改数据、原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结构。
(7)出纳人员不允许进行系统性的操作。
(8)操作人员应严格在规定范围内对系统进行操作,负责数据的输入、运算、记帐和打印有关帐表。
(9)存档数据、软盘、 帐表和文档资料等由系统管理员按规定指派专人统一复制、核对和保管。
(10)系统管理员必须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发现不规范使用应及时制止, 并采取措施避免同样情况再次发生。
第十条上机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是合法有权使用人员, 经过培训合格并经系统管理员正式认可后, 才能上机操作。
(2)操作人员上机操作前后, 应进行上机操作登记, 必须填写真实姓名、上机时间、操作内容,供系统管理员检查核实。
(3)操作人员上机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尽量减少占用机器时间, 提高工作效率。
(4)操作人员的操作密码应注意保密, 不能随意泄露, 密码要不定期变更。
(5)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操作, 不得越权或擅自上机操作。
(6)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凭证数据(专职会计员,则应保证输入的数据与凭证数据的一致性)。如发现差错,应在输入前及时反映给凭证编制人员或系统管理员。已输入计算机的数据,在记帐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进行修改,如在记 帐后发现差错,必须另作凭证,以红字冲销纠正,输入机内,任何人不能随意修改帐目。
(7)每次上机工作完毕后都要作好工作备份,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备份的数据软盘,应由财务处保管,下次上机备份要与机内数据复核无误后方可开始运行。
(8)在系统运行过程中, 操作人员如要离开工作现场, 必须在离开前退出系统, 以防止其他人员越权操作。
(9)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命令程序、数据文件、帐册、软盘等行为,依照《会计法》,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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