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账号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初学者课程:T3自学|T6自学|U8自学软件下载课件下载工具下载资料:通资料|U8资料|NC|培训|年结积分规则 | 使用常见问题Q&A
知识库:U8 | | NC | U9 | OA | 政务U8|U9|NCC|NC65|NC65客开|NCC客开新手必读 | 任务 | 快速增金币用友QQ群[微信群]
查看: 2483|回复: 1

[财务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2-5 11: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账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就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是税收征管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通报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一月二十日
发表于 2009-2-5 16: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点个沙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站长微信|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用友之家 ( 蜀ICP备07505338号|51072502110008 )

GMT+8, 2024-11-25 01:37 , Processed in 0.034808 second(s), 7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