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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管理系统编码原则
一、
目的与范围
1、
因ERP系统的管理需要,为使公司内部运行的管理程序/文件规范化、明晰化、统一化,使管理工作做到简洁化、数据化,以提高工作效率,特编写本原则。
2、
本编码规定了公司组织机构编码、职员编码、供应商编码、客户编码、品号编码等,适用于公司ERP管理系统、管理文件等编号。
二、
职责
1、
办公室计算机中心负责编码原则的录入、维护工作;
2、
人力资源部负责职员编码编写、更新工作;
3、
生产部负责供应商编码的编写、更新工作;
4、
营销部负责客户编码的编写、更新工作;
5、
技术部负责品号编码的编写、更新工作。
三、
编码的工作程序及规定:
1、
编码的修订:
①
编码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对编码原则进行修改:
A、
公司组织机构出现变更,机构名称有变动;
B、
供应商或客户名称出现更改或增加;
C、
公司产品名称、规格等出现更改或增加。
②
编码原则的修改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经审批后交计算机中改进行录入、修改和维护。
2、
编码原则修改、删除权限只限于计算机中心管理员,不得给其他任何用户该权限。
3、
计算机中心管理员不得任意修改、删除编码。
4、
各归口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对相应编码的录入、维护工作,且必须按照本原则进行职员编码、客户编码、供应商编码、品号编码录入。
四、
编码表示方法
1、
本编码由阿拉伯数字、英文大写字母或则阿拉伯数字与英文大写字母结合表示。
2、
本编码每类别位数按需制定,但原则上不超过8位。
五、
组织机构编码
1、组织机构编码示图
部门代码,1位,英文大写字母→科室代码,1位,英文大写字母→类别代码,1位,英文大写字母
[ 本帖最后由 chang21 于 2007-4-30 11:3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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